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並在憲報刊登公告,對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英國而被法院發(fā)出拘捕令的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潛逃者措施。鄧炳強上午11時見傳媒時表示,6名潛逃者得到英國庇佑,在當?shù)乩^續(xù)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xù)肆意勾結(jié)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當局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當局已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gòu) 要求依法執(zhí)行措施
鄧炳強指出,針對6名潛逃者實施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即不可提供錢或其他資金給他們或幫助他們處理任何資金;禁止與不動產(chǎn)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租樓給他們,或向他們租樓,至於買賣樓宇方面則已包含在「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內(nèi);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yè)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可與他們合夥做生意;撤銷特區(qū)護照;執(zhí)業(yè)資格暫時吊銷;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鄧炳強說,在刊憲生效前已簽署的租賃合約及現(xiàn)有的合夥生意則不受影響,換言之,若現(xiàn)正租住上述6名潛逃者的物業(yè),可住到租約期滿。
鄧炳強表示,當局已就潛逃者措施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gòu),要求他們依法執(zhí)行相關措施。這6名潛逃者皆潛藏英國,而自香港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來,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實的言論,抹黑詆毀特區(qū)。他們妄圖破壞香港法治,在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的審訊前、審訊期間和審訊後,不時公然恐嚇制裁法官、踐踏法治。另外,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jīng)濟貿(mào)易辦事處職員。
籲市民避免與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瓜葛
鄧炳強又指,這6名潛逃者得到英國庇佑,在當?shù)乩^續(xù)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xù)肆意勾結(jié)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當局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這些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jié)撎有袨?,並促使?jié)撎尤耸炕馗劢邮軋?zhí)法和司法程序。
鄧炳強表示,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jīng)定罪可處監(jiān)禁7年,警方必定會嚴正執(zhí)法。至於其他潛逃者,當局會不斷檢視情況,有需要時,必定採取措施予以打擊。
鄧炳強呼籲市民,要避免與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任何人為6逃犯提供資金或替他們處理資金 均違反規(guī)定
被問到為何對這6人實施限制而不是其他潛逃者?有不少人訂閱他們的Patreon或YouTube等平臺的行為是否違法?以及會否要求這些平臺提交資料予警方執(zhí)法?鄧炳強回應表示,就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或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而又被法院發(fā)出通緝令的人士,當局可以根據(j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他們作為指明潛逃者。至於何時行動或?qū)φl先進行行動,當局會適時檢討和作不同衡量。
鄧炳強說,今次就上述6名潛逃英國的指明潛逃者,是當局留意到英國政府、政客、組織或媒體刻意抹黑特區(qū)政府,亦企圖影響正在香港進行的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審訊,而這6名潛逃者得到英國包庇,繼續(xù)從事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當局認為現(xiàn)在是適當時候?qū)⑦@6名人士列為指明潛逃者和實施相關措施。
鄧炳強又指,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不論甚麼平臺,為這些人提供資金,或者替其處理資金,都是違反相關規(guī)定,最多可判監(jiān)7年,警方會根據(jù)證據(jù)作出下一步執(zhí)法行動。
對於沒有有效護照的人可以通過甚麼途徑回港,鄧炳強表示,這些護照臨時被撤銷的人士如想回港自首,當局非常歡迎。他只需與入境處聯(lián)絡,當局會發(fā)出臨時入境證明讓他回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