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過去三日展開代號「春暉」執(zhí)法行動,打擊詐騙案及洗黑錢活動,共拘捕21人,涉及18宗案,包括以欺詐手段取得財產(chǎn)及洗黑錢。受害人合共損失金額約4980萬元,由500元至1600萬元不等。其中最大一宗損失1600萬元,受害人為一名76歲的退休女子。
九龍城警區(qū)針對打擊騙案及洗黑錢罪行,過去三日展開代號「春暉」拘捕行動。行動中共拘捕21人,涉及18宗案,包括以欺詐手段取得財產(chǎn)及洗黑錢。受害人損失金額共逾4900萬港幣,其中最大一宗金額損失1600萬元,涉及假冒官員騙案,受害人為一名76歲的退休女子。
九龍城警區(qū)刑事調(diào)查隊第七隊主管偵緝督察蕭欣婷今日(18日)表示,拘捕行動於本月15日至17日展開,被捕21人包括14男7女,年齡介乎22歲至67歲,全部為本地人,共涉及18宗不同騙案,包括「猜猜我是誰」、網(wǎng)上投資騙案、網(wǎng)上購物騙案、刷單回傭求職騙案等。
蕭欣婷指出,受害人損失金額由500元至1600萬港元不等,總金額約4980萬元。其中最大一宗損失金額為1600萬元,涉及假冒官員騙案,受害人是一名76歲退休女子,她早前接獲陌生人來電,對方稱她涉及內(nèi)地洗黑錢案,要求她提供網(wǎng)上銀行戶口登入資料及密碼;受害人信以為真照做,其後發(fā)現(xiàn)戶口內(nèi)1600萬元被轉走。
蕭欣婷說,被捕人包括清潔工、運輸司機、冷氣技工及售貨員等,警方調(diào)查顯示,全部被捕人均為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被詐騙集團利用提供傀儡戶口以處理詐騙案的犯罪得益?,F(xiàn)時所有被捕人暫準保釋候查。
她強調(diào),警方打擊騙案及洗黑錢罪行一向不遺餘力,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銀行戶口予任何人,因為租、借或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或其他相關罪行。
根據(jù)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chǎn)為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chǎn),便干犯洗黑錢罪行。一經(jīng)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及監(jiān)禁14年。市民不要相信不明來歷的電話,或隨便轉賬金錢到不明來歷的銀行戶口。如果有任何懷疑,可致電防騙熱線18222。(圖: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