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日(24日)發(fā)出新一批通緝令,涉及6人,包括前區(qū)議員劉珈汶、「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藝人鄭敬基、加拿大廣傳媒行政總裁何良懋及19歲學生張晞晴,各懸紅港幣100萬元,警方呼籲公眾提供消息。
國安處公布新一輪通緝名單,涉及6名海外港人。
警方發(fā)言人表示,他們潛逃後,繼續(xù)從事危害國安安全行為,出賣國家及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警方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根據(jù)《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特區(qū))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qū)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qū)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根據(jù)《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如犯罪行為人自動放棄繼續(xù)犯罪;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警方呼籲上述被通緝人士要懸崖勒馬,希望他們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警方亦同時指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lián)網,任何人協(xié)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為。警方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警方會對有關犯罪行為嚴正執(zhí)法。
國安處通緝名單列出6人所干犯罪行
劉珈汶被指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處指,劉珈汶於2021年10月至2024 年5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份發(fā)布文章,並多次透過發(fā)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fā)布帖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劉珈汶於2021年7月18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fā)手令通緝她歸案。
劉珈汶
鍾翰林被指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處指,鍾翰林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要員身份發(fā)布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fā)表公開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fā)布帖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鍾翰林於2023年12月20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fā)手令通緝他歸案。
鍾翰林
鍾劍華被指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處指,鍾劍華於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臺鼓吹「港獨」。於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臺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鍾劍華於2022年4月24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fā)手令通緝他歸案。
鍾劍華
何良懋被指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處指,何良懋自2022年7月27日起,聯(lián)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fā)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何良懋於2020年1月12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fā)手令通緝他歸案。
何良懋
鄭敬基被指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處指,鄭敬基於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臺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臺」的頻道發(fā)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多次透過不同的平臺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qū)官員進行「制裁」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鄭敬基於2020年6月25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fā)手令通緝他歸案。
鄭敬基
張晞晴被指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處指,張晞晴於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以「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要員身份發(fā)布文章,並多次透過發(fā)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fā)布帖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張於2020年8月29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fā)手令通緝她歸案。
張晞晴
政府早前在憲報刊登公告,將7人列明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